Tuesday 26 April 2016

被指贪钱提告 裴勇俊获赔3万元

裴勇俊早前被人用言语侮辱,告上法庭要求赔偿,法院近日判裴勇俊胜诉,可获赔偿3000万韩元(约3万4950新元)。

裴勇俊2009年与食品公司A社签约,利用自己在日本的食品企业商标售卖人参及红参等食品,期间因为销售未如理想等问题,双方进行多次法律上的纷争。A社的职员及股东等在法院外举起横额大呼“贪钱裴勇俊”等口号,裴勇俊控告他们侮辱并要求赔偿。